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简介:中国计量大学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坐落于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杭州。现已形成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检验检疫为特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完整的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和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设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5个。浙江省一流学科9个,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6个。国家级一流专业18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24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学校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列2024年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第1位。
学校获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学生荣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数学建模竞赛连续多年居于全国前列、浙江第一。学校列2024年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第136位。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要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280名,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如下表:
考生已经参加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高中综合素养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达到P等及以上)。
申请报名的考生分为以下两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A等计20分,B等计10分,C和D等不计分,共10科):
B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在60分(含)以上,且在学科特长、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B类考生须符合我校规定的专项条件,具体见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
学校认可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涉及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计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允许超出4所(高校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A类考生只需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报名材料来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特长成绩等情况,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8倍。
在学科特长、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证书的B类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养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养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考查学生的综合素养、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等。综合素养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7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养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的报名和考试,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考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中国计量大学,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且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素养测试成绩×25%+高考总分×60%”计算,三项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8分,D 等计7分,共10科。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综合素养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学校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不足以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总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小数点舍去)以内。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学校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养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学校不设现场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缴费办法以报名网站公告为准。
第二十七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隐私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学校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