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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的关键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努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牢牢把握这一总目标,全面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不断丰富和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和重要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科学技术管理体制。必须牢牢把握中国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党中央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新型制,保障科技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坚持“四个面向”,强化科学技术支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的制度保障。必须加强科学技术创新全领域布局、全链条部署,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制机制,全面增强科学技术实力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制度基础。三是坚持系统观念,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必须围绕构建高效、协同、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学技术创新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发展的良性互动。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必须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科学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激发人才第一资源活力动力。【全文】
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要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的定位和布局,明确各个主体在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同时,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持续支持周期长、风险大、难度高、前景好的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强化企业科学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要坚持系统观念,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层次地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原创技术突破中发挥作用。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要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新时期推动我们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通过产权激励进一步调动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构建同科学技术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要加强对国家重大科学技术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全文】